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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促进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意见的通知

政策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6-09 | 1679 次浏览: | 分享到:

六、打造诚信企业品牌。市级诚信建筑企业承建工程项目时,投标、履约、质量保证金减半缴纳。在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推行电子保函,各建设单位不得拒绝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代替现金缴纳。一律不得设置只允许现金缴纳的强制性条款。

七、加大融资政策支持。由市金融工作局牵头,引导银行机构以建筑企业通过审计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或以建筑企业经项目建设业主或总承包单位确认在建工程阶段性的应收账款债权作为质押标的物,提供质押贷款;各政府投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建设业主对已审计应收账款、在建工程阶段性应收账款按银行机构要求向建筑企业确认应付款,并与金融机构、建筑企业签订三方账户监管指定协议等。鼓励银行机构根据全市建筑诚信企业名单并结合企业建筑资质、信用状况、承建项目工程量等向建筑企业综合授信(包括承兑汇票、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等),提供最高达到其有效净资产30%的信用贷款额度,用于支持政府投资项目或企业在我市范围内工程项目的建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建筑企业关联企业或第三方单位为全市诚信建筑企业以及承建政府投资项目或国有企业项目的建筑企业提供担保增信服务(担保、反担保等),并适当下调担保费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八、强化合同监管。倡导推行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建立建设工程合同履约监督管理机制,对存在不结算、不支付等违背合同行为,采取督促整改、约谈、通报、纳入“黑名单”等措施,督促双方履行合同约定。

九、加快推进长江上游区域建筑企业总部基地建设。推动建筑业集群发展,加快建筑企业总部基地规划、建设,制定土地、财政、人才、员工住房和子女入学等相关优惠政策,吸引央企、国企、知名民营建筑企业到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中心,为宜宾建筑业发展注入新活力。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基地所在区县制定。

十、落实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将建筑业总产值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建安投资总额的建筑产值落地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区县年度目标考核;将建安投资工程项目的建筑产值落地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市级国有企业承担工程项目建设任务的,由市国资委负责考核,将其承建工程项目的建筑产值是否留在宜宾与其领导干部年终绩效考核挂钩。

各区县、部门对上述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由市建筑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进行督促并定期通报。上述奖励政策与宜府函〔2019〕49号有重复的,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具体实施细则由各区县制定并组织实施。本文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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