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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宜宾市加快服务业提振回升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宜宾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7-07 | 1792 次浏览: | 分享到:



宜府发〔2020〕10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宜宾市加快服务业提振回升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区县人民政府,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

现将《宜宾市加快服务业提振回升的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7日



宜宾市加快服务业提振回升的政策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特别是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工作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意见》(川委发〔2020〕8号)精神,力促服务业加快提振回升,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目标任务

2020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力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6个百分点,力争位居全省前列。

二、支持重点

着力支持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节会经济、互联网+消费等行业发展,营造宽松消费环境,促进我市消费市场快速回暖,力争2020年全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76亿元,增速达3%以上。

着力支持物流快递业体系建设,提振“宜宾造”产品输出能力和快递物流配送服务能力,力争2020年全市快递企业输出“宜宾造”产品400万件以上,全市正常营业的末端综合配送网点达到170个。

着力支持旅游业复苏,努力实现文旅市场恢复性增长,力争2020年全市接待游客8100万人次、增长2.5%,实现旅游总收入855亿元、增长3.5%。

三、支持政策

(一)支持生活服务业回升

1.支持餐饮、住宿企业做大营销额。对今年6月—12月期间,营业额达到400万元(含)—700万元、700万元(含)—1000万元、10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餐饮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7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营业额达到1000万元(含)—1500万元、1500万元(含)—2000万元、2000万元(含)以上的限额以上住宿企业,分别给予4万元、7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2.支持商贸流通企业降低用电成本。对今年6月—12月期间,限额以上餐饮企业、住宿企业、2万平米以上的商业综合体用电费用,分别给予1.5万元、4万元、1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3.支持商业综合体减免租金。对在疫情发生后坚持营业、且对超过50%以上的入驻商户减免租金的商业综合体,按照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5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含)以上规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运营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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