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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充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南充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8-23 | 2232 次浏览: | 分享到:

南府办函〔2021〕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南充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十六条措施》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7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


南充市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利用外资水平十六条措施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20〕28号)和《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加快建设内陆开放战略高地的意见》(川委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利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吸引外商投资机遇,深度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进一步扩大南充外资规模、提升外资质效,培育我市开放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扩大对外开放,加大外商投资促进

(一)积极拓宽外商投资领域。坚持“非禁即入、内外资一致”原则,全面落实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扩大外资准入范围,支持外商独资设立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制造企业,参与城市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快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外资进入交通运输、现代物流、金融服务、信息服务、高技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深入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引导国际资本投向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领域。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同时,积极鼓励外资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合作外事局、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南充银保监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排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外商投资重点产业。严格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支持外商在全市重点产业体系中加大投资,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瞄准发达经济体和世界500强企业,进一步梳理产业链图谱和关键环节清单,精心包装一批重大外资项目,着力招引一批行业龙头型外资企业,积极融入全球中高端产业链。大力开展外资企业“二次招商”,鼓励已落户外资企业加大再投资力度,扩大存量对增量的贡献。〔市经济合作外事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南充临江新区管委会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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