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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市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南充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2-08 | 19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南府发〔202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关于支持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市的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充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日


关于支持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市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和市第七次党代会的决策部署,力争“十四五”末把南充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先行市,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21〕8号)精神,结合南充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重大基础研究平台落地建设。对落地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基地)、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和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按中央财政资金奖补标准1:1给予后补助,按省级财政资金奖补标准的50%给予后补助。将天府实验室和国家、省政府确定的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纳入市级重点推进项目,开通用地手续“绿色通道”,全额保障用地指标。

二、支持建设重大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对获批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以上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双创示范基地、中试研发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创新联合体,按中央财政资金奖补标准1:1给予后补助,按省级财政资金奖补标准的50%给予后补助。对新获批和认定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等新型研发机构提高能级,经市级认定后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

三、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加大企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对企业争取国省重大科技专项要求地方配套政策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对首次经省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领航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每户30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分别给予每户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后补助。对取得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的企业按不超过每户0.2万元的标准给予后补助。

四、支持培养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对注册在南充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单位每培养或者新增全职引进一名“两院”院士、国家级科技领军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后补助。对新入选市级以上人才专项计划的科技人才,在科技项目安排上给予优先支持。对获准在我市新建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支持政策,按照已有文件兑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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