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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遂宁市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11-13 | 1942 次浏览: | 分享到:

遂府办发〔202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七届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0日        





遂宁市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政策


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机遇,促进科技成果在遂宁转移转化,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打造成渝发展主轴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建设联动成渝的重要门户枢纽和成渝发展主轴绿色经济强市,结合遂宁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科技成果在遂宁首次转化

1.科技成果首次转化选择在遂宁市范围内投资注册的企业,可向落地园区申请使用标准厂房,前3年免租金,后3年租金减半收取。〔牵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合作局〕

2.科技成果首次转化选择在遂宁市范围内投资注册的企业,经成果评估,市政府主导的产业基金、科创基金等按程序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国资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遂宁发展公司)

二、支持企业转化科技成果

3.在市级科技财政资金中每年设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项,支持企业在遂宁市范围内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4.鼓励企业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天府高端引智计划项目,市财政按照立项资金的10%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三、支持科技成果创造

5.对企事业单位作为第一主研单位申报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由市财政按照国家、省奖励资金1﹕1给予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支持企业参加创新创业大赛,对获得省级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及以上等次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对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优秀奖及以上等次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补。同一企业,国省级不重复计奖,以较高档次的奖补标准发放。(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四、支持产学研协同创新机构高效运转

7.对已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在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考核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的,市财政分别奖补50万元、20万元、5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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