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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遂宁市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遂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遂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11-21 | 2590 次浏览: | 分享到:

遂府发〔2020〕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遂宁市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七届7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遂宁市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0日

遂宁市促进工业转型升级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加快推进产业升级

(一)支持新建重大项目建设。对符合我市五大优势制造业和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在市级(含市本级企业及遂宁经开区、遂宁高新区及非直管区企业,下同)落户新建,且当年固定资产投入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工业项目,按固定资产投入的6‰、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

(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对市级现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且当年购置设备金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按购置金额的1%给予补助;当年购置设备金额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购置金额的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补助。对市级现有企业实施技术改造项目1年期及以上的贷款进行贴息,按照企业当年实际支出的利息额进行计算,最高贴息额不超过当年实际支出利息总额的50%,单个项目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推动企业绿色发展。对重点用能用水企业当年实施的节能节水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水)量在300吨标准煤(3万立方米)及以上的,按每100吨标准煤(1万立方米)2万元给予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3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节水型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新获得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新获得低碳产品认证的企业奖励5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的企业或绿色园区,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产品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第一批至第四批)和行业政策实施落后产能设备淘汰的企业,按淘汰设备原值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奖励。对因自身改造升级(转型)进行设备淘汰的企业,按淘汰设备原值的3%、最高不超过30万元给予奖励。

(四)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示范(试点)企业、信息消费示范(试点)企业、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创新示范(试点)企业、网络安全技术运用示范(试点)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对通过《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要求》(GB/T23001-2017)认证获得贯标评定证书的企业,奖励15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智能制造单元(数字化车间、自动化生产线)的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智能制造企业(工厂)的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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