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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支持服务业重点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绵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7-23 | 3272 次浏览: | 分享到:

(八)促进电子商务融合发展。对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规模首次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在第三方平台设立网店的电商应用企业,线上销售绵阳农特产品年销售收入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线上销售绵阳工业制成品实现年销售收入突破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万元、20万元、30万元奖励。支持电商产业园区发展,对电商品牌培育、电商行业统计、电商人才培训、电商孵化、电商对接推介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给予支持。

(九)促进会展业快速发展。对国内外知名会展组织在我市设立独立法人企业,经营满2年,并达到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标准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鼓励我市现有会展企业与国际国内知名会展企业开展合作。对在本市举办,规模大、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全国性、区域性专业展会或被市政府列入重点支持的专业展会项目择优给予支持。对在本市举办,属国家级、国际性、专业性,对促进产业发展、对外开放、营销城市作用明显的重大展览活动、论坛和会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十)推动商贸服务业转型升级。鼓励经营困难的传统百货店、大型体育场馆、老旧工业厂区等改造为商业综合体、消费体验中心、健身休闲娱乐中心等多功能、综合性新型消费载体,根据具体投资情况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大型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改造提升,鼓励中心城区老旧商品市场外迁,根据具体投资情况给予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新建精品特色商务酒店,新评定为5A、4A、3A级酒店且纳入限上住宿餐饮企业核算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五、繁荣商业消费活力

(十一)发展消费新业态新模式。鼓励建设“智慧药房”“智慧商店”“智慧街区”等,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商旅文体协同发展;鼓励发展网上超市、网上市场、无人商店等新业态,满足“宅经济”“云生活”等新消费需求。鼓励建设区域电商直播网络流量基地、特色产业区域性电商直播基地,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企业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新消费体验馆,促进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的运用。鼓励发展进口产品直销中心,对年销售额首次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的进口产品直销中心分别给予不超过5万元、8万元、10万元的奖励。

(十二)深入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支持举办美食节、年货节、家电节、家居博览会等特色活动,打造“日日有活动”“月月有节庆”的消费氛围,对市政府同意举办的消费节庆活动给予举办方或组织方不高于实际投入金额50%的补助,每场活动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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