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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1-04 | 3101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府办发〔2019〕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县要进一步提高推动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意识,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本地推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的规划和具体办法。要强化县级政府的主体责任,细化政策措施和目标任务,合理安排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所需资金,完善激励问责机制。市级相关部门(单位)要明确配套办法或实施细则,加强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优化返乡下乡创业环境,不断开创返乡下乡创业工作新局面,有力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深入实施。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3日

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扩大就业渠道、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增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力,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下乡创业者”)返乡下乡创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发展新型农业主体。返乡下乡领办(创办)家庭农场(林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经依法登记注册的可按规定享受小微企业扶持政策。达到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标准的,可按规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政府农工办、市农牧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给予投资项目补贴。返乡下乡创业者引进项目、资金和技术的,按照我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优惠和奖励。投资额在 1 亿元以上(含1亿元)的二、三产业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含5000 万元)的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和投资额在 2000 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现代设施农业、现代畜牧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发展规划及园区布局规划,按照投资协议约定履约并正常经营,工商注册和税收解缴在我市市域内的,经我市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可按我市招商引资相关政策给予土地厂房、财政扶持、人才支撑、水电气等优惠和奖励。返乡下乡创业企业回迁或购置生产设备,且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有条件的区县可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农工办、市农牧业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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