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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刺激消费促进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自贡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4-28 | 1989 次浏览: | 分享到:
自府办发〔2020〕12号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自贡市刺激消费促进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自贡市刺激消费促进发展十条措施》已经自贡市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27日                   


自贡市刺激消费促进发展十条措施

 
        为有效应对疫情对消费的影响,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提升消费水平,培育催生新消费模式,促进消费提档升级,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扩大规模。支持非法人单位设立统一结算的法人单位并纳入国家统计体系;对我市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2020年销售额(或营业额)同比增长10%以上,且销售额(或营业额)排名全市前10位的,每户奖励5万元;对规模以上家政企业,2020年营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的,每户奖励1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二、支持举办促销活动。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开展覆盖购物、旅游、美食、文化等领域的消费促进活动;支持大型商场、商业特色街区开展场外展示促销和户外促销宣传活动;支持在疫情结束后适时举办大众化、特色化的盐帮美食文化节会,盐帮味及名优特新商品展、汽车展及农超、农贸、产销对接等活动。对以上经批准后举办,参与企业达到50户以上,且持续时间5天以上的大型户外促销活动,每次补贴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鼓励企业拓展市场。支持企业参加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惠民购物全川行”“川货全国行”等市场拓展活动,对企业参展期间实际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托运费实行定额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省外活动4000元/户,省内活动1000元/户);支持旅行社、景区(点)等在疫情结束后开展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积极稳固和拓展客源市场,对其在高铁、高速公路、机场、重点商业广场等场所投放户外广告牌,或在中央、省级电视台进行广告宣传的,给予不超过广告宣传费用50%的资金补助,单户企业最高补助1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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