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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攀枝花市科技创新政策六条》的通知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4-28 | 2245 次浏览: | 分享到:

  支持创新平台提质增效,对新获得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企事业单位,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的企事业单位,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于新晋升为国家、省级、市级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并通过认定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60万元、20万元建设资助。

  (二)支持打造特色“双创”品牌。鼓励各类专业服务机构、技术经纪人、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创享汇、论坛、训练营等创新创业活动,经认定后,给予每年不超过活动费用3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对获得各类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活动奖励的项目、个人,按50%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六、加强科技人才贡献激励

  (一)实行配套奖励。

  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励的第一完成单位,按50%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专利,对专利权人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四川省专利奖特等奖、一等奖的专利,对专利权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二)赋予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鼓励注册地在攀枝花市的研发机构实施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知识产权作价入股激励机制。注册成立新公司时,由第三方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知识产权按评估价值作价投资入股。

  本政策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已有政策条款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已有政策按照原来的实施方式组织实施,新的政策配套制订实施细则。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不享受本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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