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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17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5-14 | 2644 次浏览: | 分享到: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17条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17条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17条措施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外资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以及市委关于加快推动“三个圈层”发展,建设川西南滇西北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相关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强化外资招引、扩大外资规模、改善外资结构、提升外资质量、优化外资营商环境,提高全市对外开放水平,力促全市外商直接投资新突破,结合全市外资工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

  严格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任何县(区)和部门(单位)不得单独针对外资准入进行限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局等部门(单位)和各县(区)人民政府、钒钛新城管委会、攀西科技城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进一步拓宽利用外资领域

  认真执行国家关于取消或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农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政策,落实取消或放宽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汽车等制造业企业外资股比限制等规定。支持外商独资设立专用车、新能源汽车、商用车制造企业;支持中外合资乘用车企业的外方按规定转让或交易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积极争取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扩大电信、教育、卫生、金融等重点领域开放。深入推进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引导外资在我市设立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地方金融组织或分支机构,建立与市外有实力且信誉良好的外资地方金融组织的合作关系,鼓励其在攀开展业务。放宽外商设立投资性公司条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和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攀枝花银保监分局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鼓励外商投资重点产业

  鼓励外商在我市构建“1+4”现代工业体系、“4+5”现代服务业体系和“7+3”现代农业体系中加大投资力度,运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工业方面,支持外商投资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今后按国家出台的最新目录执行)方向的钒钛、钢铁、石墨等产业,装备制造、能源化工、绿色建材、食品饮料等项目。在康养产业方面,支持外商投资“康养+运动、旅游、医疗、农业、工业”“5115”工程实施项目及养老、教育等其它与康养新理念、新模式、新业态产业发展融合类项目。鼓励(或支持)外商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市政公用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上述重点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享受我市出台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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