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和体育局、钒钛高新区管委会社会管理局、市直属单位(学校):
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攀委办发〔2021〕5号)要求,经市领导同意,现将《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落实<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7月16日
攀枝花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落实《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
十六条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按照《中共攀枝花市委办公室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人力资源聚集的十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攀委办发〔2021〕5号),现就市教育和体育局落实“对成功创建省级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的领军人才,获评为天府名师、名校长的优秀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建为省级引领性示范性普通高中、省级特色办学普通高中的学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建为省级高品质义务教育学校、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学校(幼儿园),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创建为国家级、省级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学校,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级、省级职业教育名专业的学校,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一次性奖励。”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对成功创建省级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的领军人才,获评为天府名师、名校长的奖励
(一)对作为领衔人成功创建省级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的领军人才的奖励。
1.政策依据。《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省级名师名校长工作室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川教函〔2018〕423号)。
2.奖励条件。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遴选标准,名师工作室领衔人按照学科分类、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按照学校类别进行分类创建,经省专家进行评审,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领衔人选并发文公布。
3.奖励标准。对成功申报成为省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工作室领衔人的,分别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4.办理程序。由所在单位(学校)凭教育厅文件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和体育局审核、确定,报市政府批准落实。
(二)对成功荣获“天府名师”的优秀人才的奖励。
1.政策依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等13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天府万人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川组通〔2018〕2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