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邑县推进世界赛事名城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8-11 | 2629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大邑府办函〔2020〕28号    签发单位: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时间:2020-08-11    生效时间:2020-08-11    


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大邑府办函〔2020〕28 号

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大邑县推进世界赛事名城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大邑县推进世界赛事名城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 2020 年 4 月 27 日县政府第 131 次常务会讨论通过,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


大邑县推进世界赛事名城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积极助推成都市赛事名城建设,加快打造“三城三都”城市品牌,推进我县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促进体育消费转型升级,助推我县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根据《成都市体育条例》、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6〕6 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世界赛事名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19〕32 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主要目标

推动形成产业结构更优、发展质量更高,市场主体活跃、产品供给丰富、体育消费旺盛、带动作用显著的体育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大格局。到 2025 年,培育 1 家以上本土体育上市企业,引进培育 45 家以上体育智能装备制造企业。打造 1 个国家级体育旅游精品项目、2 个以上省级体育产业示范项目和 2 个以上成都市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全县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 100 亿元。

二、重点任务

一是优化体育产业布局。大力发展足球、篮球、乒乓球、体育舞蹈、跆拳道、太极拳、传统武术等社会普及度高、群众参与性强的传统体育项目,加快发展冰雪、自行车、山地户外、电子竞技等市场增长快、成长性好的新兴运动项目,以体育赛事为带动,以健身休闲、体育培训、场馆服务、体育传媒为主体,以体育金融、体育人才和体育科技为保障,构建体育产业生态圈和创新生态链。

二是促进体育产业集聚集群发展。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打造一批主业突出、集聚效应明显、影响广泛的体育产业示范项目, 与文化、传媒、商业、旅游、会展、社区发展治理、乡村振兴等深度融合,大力提升大邑体育产业的行业集中度、产业融合度, 品牌美誉度和知名度。

三是提升体育公共服务能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原则,引导社会企业积极投资体育产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突出公共政策稳定性、行政行为规范性、政务服务便利性,着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

三、加强资金支持引领

(一)建立资金支持体系。构建“专项资金+产业基金+社会资本”的资金支持系统。设立大邑县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资金来源于大邑县促进“三文”产业创新发展基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实施重点企业招引计划和重点品牌培育计划。聚焦关键领域、重点区域、薄弱环节,加大对重点体育赛事、体育企业、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产业示范项目的支持力度。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体育产业投资基金,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企业投资体育产业,共同培育体育消费市场,促进消费升级。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评估,建立完善财政资金支持项目评估指标体系,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式,确保资金的投入产出效益。〔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局(排在首位的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完善资金保障政策。继续将全民健身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规范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支持群众健身消费,引导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性群众体育健身服务。大力开展“医保卡健身”试点,职工在定点健身场所进行的体育健身消费支出,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鼓励引导企事业单位、学校、个人购买运动伤害类保险。(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

四、打造品牌体育赛事

(三)大力支持社会力量申办举办品牌赛事。鼓励社会力量引进或自主举办品牌赛事,政府提供场馆、交通、医疗、安保等公共服务类保障。强化对社会赛事、商业赛事的宣传,营造世界赛事名城建设的良好氛围。鼓励镇(街道)根据自身条件引进或自主举办有影响力的品牌体育赛事,形成“一镇(街道)一品牌”。鼓励引进企业、公司、体育社团自筹资金在大邑县境内承办程序合规的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赛事,经业务主管部门评审上报通过后可获得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补助资金不超过办赛成本的 50%。〔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综合执法


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商投局,各镇

(街道)〕

(四)推动政府主体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县政府主办的重大体育赛事,赛事承办单位和执行机构应当积极挖掘赛事资源, 进行市场化运作,不断提升赛事的商业价值和品牌影响。(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

五、培育市场行业主体

(五)加大体育企业招商引资力度。在大邑县境内通过招、拍、挂程序取得经营性用地,投资自建具有特色休闲健身、体育智能装备制造等项目,投资规模在 1000 万元以上(含 1000 万元),建筑面积达 2000 平方米以上(含 2000 平方米),经业务主管部门评审后,按照实际投资总额(不含土地成本)的 10%且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县商投局、文体智能装备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镇(街道)〕

(六)支持体育类社会团体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成立体育社会团体,进一步丰富体育市场主体和市场供给,发挥行业协会在引导产业布局和拓展业务领域等方面的指导、协调、服务、监管作用。对运行规范、实绩突出的体育社会团体,在大邑注册并冠“大邑”队名,参加由各级体育部门组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以上比赛团体或个人取得前 3 名,业务主管部门评审上报通过后给予不高于 1 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


(七)支持体育人才培养机构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开办业余体育俱乐部等体育人才培养机构,加大体育人才培养的投入,支持社会化培养的体育运动人才进入各级专业、职业运动队。对我县社会体育人才培养机构培养的运动员,代表大邑参加高级别体育比赛的,按照参赛项目、级别、成绩,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县人社局)

六、建强产业支撑载体

(八)支持体育产业集聚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改造、运营体育场馆、体育产业园区、体育特色小镇、体育综合体等体育产业基础设施。引导体育企业向大邑文体智能装备产业功能区、大邑西岭雪山运动康养产业功能区等旅游体育资源集聚区集中发展,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力、较强拉动作用的产业功能区。支持各类市场主体结合自身优势,积极申报市级、省级、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项目)、体育旅游精品项目和运动休 闲小镇,对申报成功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各镇(街道),文体智能装备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西岭雪山运动康养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九)支持发展体育休闲旅游业。积极整合体育、文化、旅游、休闲、养生、农业、物流等各方面资源,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体育休闲旅游产业。支持和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拓展体育旅游项目,鼓励旅行社结合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体育休闲旅游产品和线路。结合智慧引领、绿色出行,规划建设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体系。利用我县西岭镇、花水湾镇、䢺江镇、悦来镇、鹤鸣镇、新场镇等山地、森林资源,打造山地自行车赛道等群众日常休闲健身基地和登山步道。〔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商投局、西岭镇、花水湾镇、䢺江镇、鹤鸣镇、悦来镇、新场镇〕

七、加大金融税费支持

(十)完善体育产业信贷政策。对投资规模 1000 万元及以

上,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及以上,入驻“三文”企业达到 10 家以上的体育产业园区,对产业园区投资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按照贷款金额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 50%

给予产业园区运营管理单位一年贴息,贴息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原则上同一主体在同一产业园区只能享受一次。鼓励保险企业根据体育运动特点和不同年龄段人群身体状况,开发场地设施责任险、运动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体育保险。(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国资金融局、文体智能装备产业功能区管委会、西岭雪山运动康养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十一)切实落实税费支持政策。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性组织可按税法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积极支持体育企业申请高新技术认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体育企业发生的重组业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可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和土地,可享受有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体育场馆等健身场所的水、气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县发改局、县经科信局、县民政局)

八、加大土地和人才支持

(十二)保障体育产业用地需求。充分开发利用城市公园、社区闲置空间、郊野户外、公共绿地等资源,建设体育健身活动场所。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合理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用房等存量房地兴办体育产业,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镇(街道)〕

(十三)完善体育人才体系。引进体育产品研发人才和既懂体育又懂经济的复合型体育产业管理人才,充实到体育企业或体育管理部门,为发展体育产业提供人才支持。鼓励多方投入,开展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培养实用型体育产业人才。重点加强体育服务业从业人员的岗位职业技能培训,实行资质认证,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将体育产业作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平台, 鼓励支持大学生、退役运动员等从事体育产业工作,并将其纳入我县创业扶持范围,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优惠和补助。鼓励各镇

(街道)、社区优先聘用体育专业人才从事群众健身指导工作。

〔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县人才办、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各镇(街道)〕

九、统筹协调保障实施

(十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高度重视发展体育产业,将其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执行国家和省、市、县出台的文化、健康、养老、服务业等方面的同等优惠政策,促进体育产业繁荣发展。建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的体育产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动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统筹解决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联系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文体旅局,负责联系会议日常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推进落实体育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相关单位、镇(街道)要完善统筹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将发展体育产业列入工作议程,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相关政策措施,促进大邑体育产业加快发展。〔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十五)规范行业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加快体育市场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建立体育产业调查统计制度,建立体育资源数据库,定期开展统计,发布体育产业运行数据、研究报告。大力推进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从业人员的诚信建设,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行业自律,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市场规范发展。(责任单位:县文体旅局、县统计局、县民 政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

本措施由大邑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解释。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县级各群团组织。

 


附件: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邑县推进世界赛事名城建设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