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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邑县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大邑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8-05-05 | 1928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大邑府发〔2018〕10号    签发单位:大邑县人民政府    

签发时间:2018-05-05                    生效时间:2018-05-05    


大邑县人民政府文件

大邑府发〔2018〕10 号

大邑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邑县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大邑县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已经2018 年4 月10 日县政府第41 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邑县人民政府

2018 年5 月5 日


大邑县创新创业扶持政策

为推进成都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为深入推进成都市国家中心城市郊区新城建设,全面贯彻落实“西控”战略,支持企业创新能力建设,聚集创新创业要素,构建创新创业生态圈,提升电子信息、智能制造、文创文博、旅游休闲养生、都市现代农业等高端绿色科技产业发展能级,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支持建设孵化育成载体

1.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新办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创客空间、创业咖啡、创新工作等新型孵化平台,给予最高20 万元资助,主要用于基础建设、孵化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团队及项目资助、创新创业辅导培训等。

2.凡新认定(或备案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创新创业载体,根据载体不同类型对其运营机构分别给予50—100 万元、30—50 万元、10—30 万元一次性资助。

3.利用闲置厂房、楼宇和存量土地等改(扩)建并认定(或备案通过)为市级以上的创新创业载体,对其建设(运营)方实施场地改造及公共技术设备设施购置等发生的费用,经核定,给予费用总额的10%最高100 万元的资助。

4.县内原有认定(备案通过)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专业楼宇等创新创业载体,根据市上对其运营机构每年综合评价的结果,给予市级经费50%的配套资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通过县内市级以上创新创业载体自身孵化、委托孵化(异地孵化、科技招商)落户大邑的科技企业,投产2 年内达到规模以上的,按每上规1 家企业给予其孵化器运营机构10 万元资助。

二、支持建设公共研发服务平台

6.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建设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公共研发平台。对经县政府批准同意建设的新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公共研发平台运营机构,根据运营绩效考核情况,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运营补贴,连续支持不超过3 年;对产业技术研究院发起的天使投资及创业投资基金,县财政出资和退出按《大邑县科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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