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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州市大数据局 崇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崇州市支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尸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崇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崇州市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1-04-09 | 3377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申报条件

在主板(含境外)、科创板、中小板、创业板等资本市场上市的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企业。

(三)申报材料

1. 《崇州市支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专项资金申报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募集资金投向崇州市的企业,需提供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能够证明该企业已办理上市相关手续的公函复印件(验原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复印件、企业上市募集资金投向说明;

4 .诚信申报承诺书;

5 .其他相关证明村料。

十二、其它

(一)崇州市支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支持对象为注册地在成都智能应用产业功能区,真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成都智能应用产业功舫区的企业或组织。申报政策项目时,企业或组织未被列入经营异常、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本实览纽则所述“实际投入成本“包括项目建设及运营投入,项目建设投入包括购置、租赁或开发项目所霄的计算机硬件、信息系统、人力投入等费用,项目运营投入包括运营所必需的维护、人力投入等费用,人力投入为研发、运营人员工资等,不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 。

(三)本实施细则所述“申报村料”是行申报政策扶恃所需提供的基本村料;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企业)公章,企业霄对上报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申报材料的原件在项目审核、审计时便用。

(四)本实施细则所述“支持际准”与我市其他相关政策不一致的,按照本实施细则执行;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同类政策补助(笑励),可就高享受最高补助(艾励)政策;叶助类项目投入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

(五)本实施纽则具体操作方式由市大数拐局会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政策性项目申报通知确定,申报时间为气年3 月至6 月,当年申报上一年度的政策支持,古市大数据局产业发展科(028-82317588) 提供政策咨询。符合政策条件的项目均在市大数眢局的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不少于3 个工作日)申报结果。

(六)本实施细则古市大数担局会同言财政局负责停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 年。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崇州市大数据局办公室

2021 年4 月13 日印发


附件:崇州市大数据局 崇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崇州市支持大数据与人工智能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崇大数据〔202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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