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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18 年修订)》(彭委发〔2018〕9 号) 实施细则

政策来源: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1-01 | 8766 次浏览: | 分享到:


 

《彭州市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18 年修订)》(彭委发〔2018〕9 号) 实施细则

一、加快主导产业发展措施

1.鼓励机构(个人)开展项目招引

● 政策原文

推进知名商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和个人为彭州 市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根据新引进项目建设进度,按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招商人一次性奖励,单个项 目最高不超过 700 万元。

● 申报条件

凡申请奖励资金的招商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引资人引进的招商项目符合下列范畴

1. 先进制造业项目,主要涉及航空航天、增材制造、生物医药、绿色化工、家纺服装、电子信息、汽车、轨道交通、节能环保、精密机械及智能制造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智能家电等;

2. 现代服务业项目,主要涉及生产性服务业、商贸服务业、 仓储物流、总部经济、文化旅游、运动休闲、健康颐养、音乐文创等;

3. 都市现代农业项目,主要涉及现代高端种业、农产品精深 加工、休闲观光农业等。

(二)奖励条件

凡申请奖励资金的招商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须由成都市域外投资方出资,在彭州 市注册成立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若有多个投资方的,成都市外 投资方的出资比例应在50%以上);

2. 招商引资项目须符合彭州市主导产业功能区规划和空间 布局。

● 申报材料

(一)引资人资格申报登记

引资人在接触项目时,应第一时间向彭州市创新创业和投资 促进服务中心申领、填报《彭州市招商引资有效项目信息备案表》, 由引资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后由彭州市创新创业和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予以认定,原则上项目引资人只有一个。

(二)奖励资金申报

第一类:符合本办法奖励范围和条件要求的供地建设项目, 引资人按以下两个阶段持所需资料向彭州市创新创业和投资促 进服务中心申报奖励资金。

1. 项目签订合同(协议)、注册并按约定时间开工建设后,引资人持以下材料向彭州市创新创业和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申领、填报《彭州市招商引资项目计奖申报表》,按照 同(协议)约定固定资产投入资金额计算奖励并申报奖励的50%。

(1)彭州市 2020 年度综性产业政策企业申报表;

(2)2020年度综 性产业政策兑现企业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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