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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彭州市委 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州市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7-06-29 | 556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天彭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彭州市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十四届市委第21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彭州市委

彭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22日

 彭州市加快主导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成都市委关于“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国家中心城市”决策部署,深入落实“西控”“北改”空间功能定位,加快绿色化工、航空航天、山地旅游等主导产业发展,做强做优成都绿色化工产业园、成都航空动力产业园、龙门山山地旅游集聚区,提升市域经济发展能级,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主导产业发展措施

(一)加大投资促建力度

1.鼓励机构(个人)开展项目招引。推进知名商会、协会、中介机构、企业和个人为彭州市招商引资牵线搭桥,根据新引进项目建设进度,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招商人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2.鼓励工业企业积极引进外资。对年新增实际利用外资300万美元以上,且增资后注册资本达20万美元/亩以上、当年工业产值达250万元/亩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当年新增实际利用外资的2‰—5‰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对符合彭州市产业发展规划且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产业化项目,根据项目建设进度,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1%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4.鼓励工业企业增收增效。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5亿元、10亿元、5亿元、1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产值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当年产值较上年每增长20个百分点,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对纳入成都市重点监测的企业,年产值较上年每增加1亿元,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纳入彭州市重点监测的企业,年产值较上年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对上一年度经济贡献分别为1000万(含)—3000万元、3000万(含)—5000万元、5000万元(含)以上,且当年增幅分别达到20%、15%、10%的企业,按其当年年度地方经济贡献增量的50%给予奖励。

5.鼓励企业兼并重组。对市内外企业并购重组彭州市企业的,并购资产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国有资产行政划转及关联企业之间的并购除外),且投产后三年内实现地方经济贡献增长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按实际并购金额的5%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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