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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彭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彭州市财政局 关千印发《彭州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0-07-10 | 270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举报线索在核查后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生效的刑事判决书,单宗案件奖励10 万元。适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案件不属于奖励举报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范畴。

第三章资助流程

笫十八条申报类别

本办法所有项目资助均为年终一次性申报。

笫十九条常年申报项目资助流程

(一)提交申请。资助申报者须填报资助申请表并完整填写电子表格,经受理人员初审合格后,于有效期内将申请材料纸质件报送至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受理审查。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人员对资助申请是否符合本办法进行审查。

(三)审核批准。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进行审批及公示。对公告期间无异议的专利项目提交彭州市财政局复审,复审通过后由彭州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到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予资助的原因由受理人员告知申请人。

(四)资金拨付。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的申报者发放资助资金。

第四章异议及处理

第二十条异议受理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自项目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提供签署真实姓名、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异议材料及必要的证明材料送交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提供联系方式, 逾期不予受理。

有关资助标准, 不属于异议范围。

笫二十一条调查处理和期限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异议协调处理, 必要时由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调查, 提出处理意见。涉及异议的任何一方有配合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的义务。处理结果应及时通知异议双方。

第五章附则

笫二十二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由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笫二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两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信息公开类别:依申请公开

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0 年7 月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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