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工业与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彭工服发领办〔2017〕1 号
彭州市工业与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促进市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奖励政策》工业、商贸服务业、
科技、信息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彭州市委 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促进市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奖励政策的通知》(彭委发〔2016〕12 号),充分发挥我市财政资金对经济的引导作用,特制定了《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市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奖励政策》工业、商贸服务业、科 技、信息部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
特此通知。
彭州市工业与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 年 1 月 24 日
《进一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促进市域经济转型升级的若干奖励政策》工业、商贸服务业、科技、信息部分实施细则
一、鼓励企业创先争优
(一)申报条件
当年产值排名靠前,且主营业务收入或入库税金保持正增长 的前十位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资料
1. 创先争优奖励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市统计局对企业当年直报统计部门的相关数据出具的证 明材料;
4. 市税务部门对企业当年缴税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奖励标准
1. 授予企业“年度十佳工业企业”称号;
2. 授予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优秀企业家”称号。
(四)申报时间
次年 2 月申报上年度创先争优的奖励。
(五)政策咨询
市经信投促局工业经济运行科联系电话:83886531
二、鼓励企业增收增效
(一)申报条件
凡当年累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产值或入库税金等经济指标保 持正增长且符合奖励标准的工业企业。
(二)申报资料
1. 企业增收增效奖励申请表;
2.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 公章(验原件);
3. 市统计局对企业当年直报统计部门的相关数据出具的证 明材料;
4. 市税务部门对企业当年缴税出具的证明材料(申报税金首 超奖励企业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