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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都江堰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等三项产业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4-19 | 9622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功能区、市属国有企业,市级各部门:

《都江堰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都江堰市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实施意见》《都江堰市加快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都江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7日

都江堰市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

政策意见

 

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农产发〔2020〕4号)、《中共成都市委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要素供给培育产业生态提升国家中心城市产业能级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成委发〔2017〕23号)、《成都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成委厅〔2017〕179号),为推动都江堰精华灌区产业集群,构建乡村产业圈状发展格局,创建国家级现代农业园区,全面推动都江堰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政策意见。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工商注册登记和税收解缴关系在都江堰市,发展都市现代农业项目的各类农业经营主体、行业协会、村级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经济联合社);以创新模式为涉农主体提供信贷担保的担保、保险机构;招商引资个人。

 

第二章  夯实农业发展基础

第一条  鼓励建设规模供给基地。支持规模化、规范化发展“粮食作物+油菜(含蔬菜、川芎)”轮作生产基地和特色茶叶生产基地。对建成“粮食作物+”轮作生产基地,连片种植面积达300亩及以上的,给予每亩600元奖励(含各级原有补助政策);对新利用(含改良提升)我市“野放茶”特色资源面积达200亩及以上,开发茶叶新产品、新品牌的,给予每亩300元奖励,单个主体当年享受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万元;次年在农业主管部门备案,以生物有机肥料、病虫害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等绿色方式生产管理的,可连续享受本政策,单个主体享受本政策最高不超过三年。

第二条  鼓励提升农业生产标准。支持以提质、认证等方式发展标准化生产促进产业增效。对新获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全国农产品全程质量控制技术体系(CAQS—GAP)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的,按每个证书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农产品新进入国家名特优新农产品目录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按每个证书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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