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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简阳市社会企业培育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1-31 | 24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简府办〔2020〕7号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20-01-28                  生效时间:2020-01-2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简阳市社会企业培育扶持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详情见附件

 



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简阳市社会企业培育扶持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社会企业促进社区发展治理的意见》(成办函〔2018〕61号),大力培育扶持社会企业,引导鼓励社会企业参与社会事务、协助解决社会问题,充分发挥社会企业在社区发展治理与服务中的积极作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简阳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扶持对象是登记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均在简阳市且通过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或具有认定资格的机构认定的社会企业,以及登记注册、税收解缴、统计关系均在简阳市的观察社会企业。

社会企业是指经企业登记机关注册,以协助解决社会问题、改善社会治理、服务于社区居民利益为宗旨和首要目标,以创新商业模式、市场化运作为主要手段,所得盈利按照其社会目标再投入自身业务、所在社区或公益事业,且社会目标持续稳定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观察社会企业是指由简阳市企业登记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完成社会企业章程备案,正在开展社会企业探索实践活动,受到社区居民认可,进行重点观察和培育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二章  扶持方式

第三条  便利社会企业登记。制定社会企业登记管理具体措施办法、社会企业章程示范文本,开辟社会企业登记注册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四条  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允许社会企业的住所和经营场所分离登记,实行“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社会企业可按照《成都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以住所托管方式申请企业集群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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