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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简阳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1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简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17 | 2547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简府发〔2020〕3号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20-02-16              生效时间:2020-02-1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简阳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16条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简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6日 



简阳市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16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政策措施》(川办发〔2020〕1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0〕3号)精神,支持简阳中小企业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实现平稳健康发展,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支持中小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一)协助企业达到复工防疫标准。以企业为主体,以功能区、街道(镇)、社区(村)为单元,帮助建立多方式的科学防疫体系,支持企业依据防疫物资储备水平和防疫能力全部或部分复工复产。对安全复工复产企业的防疫体系建设投入给予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卫健局、市委社治委、市经科信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投局、市财政局)

(二)降低企业用水用能等负担。鼓励水、电、气、网络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制造业、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等单位2020年2、3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对暂时陷入困难但有望扭亏止滑的工业企业,年度用能(用电、用气)费用和物流费用合计200万元以上的给予1.5%、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市经科信局、市商投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各电力、供水、燃气、通讯供应企业)

(三)向企业提供事实性证明。协助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时履约交货的企业,向有权机关申请免费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为疫情期间生产企业出具交通通行等证明材料。(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商投局、市交通局、市经科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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