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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郫都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办法

政策来源: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1-31 | 2197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郫府办函[ 2019 J 5 号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千印发《成都市郫都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郫都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办法》巳经区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13日


成都市郫都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专业化水平,按照中央12 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民发[ 2016 J 186 号)、四川省12 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8] 38 号)和第14 届区委常委会第83 次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社会工作人才(简称社工人才),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和持有国家认可的社会工作专业学历证书或取得成都市社工员资格证书在我区社工岗位、村(社区)工作、社工项目中等提供全职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成都市郫都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资金纳入区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人才队伍建设、继续教育、人才培养、项目创新、课题研究、权益保障等。

第二章教育培训

第四条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将各街道(镇)、各职能部门、村(社区)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和社会组织及其他领域有培训需求的人员纳入培训范围,通过集中授课、参观考察、实地实习等形式,每年定期组织开展社会工作知识普及培训和考前辅导培训,帮助其通过社工职业水平考试,为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储备力量。

第五条加强能力提升建设,积极落实社会工作继续教育,不断充实、更新其专业知识,提高专业素质和水平。各街道(镇)、各职能部门、各用人单位密切配合,分层、分期、分批、分专业地组织专业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和增强运用社会工作知识和方法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参加由区民政局及上级部门组织安排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鼓励考取更高层次的职业水平证书。

第三章岗位开发

第六条各街道(镇)、各职能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在现有专业技术岗位总量下,采取整合、调整等方式,设置或开发相应的社会工作岗位,吸纳和使用社工人才。将社会工作专业岗位纳入专业技术管理范围,探索社工人才合理的职业晋升空间。

第七条村(社区)根据需要配备社工岗位,每个社区至少配备2 名社工人才,每个建制村至少配备1 名社工人才。

第八条积极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社工人才创办社会服务机构,鼓励社会组织吸纳社工人才。

第四章激励措施

第九条确定薪酬待遇。根据职业水平、学历、资历、岗位、业绩等因素合理确定薪酬待遇标准,并按年度适时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成都市社工员薪酬待遇由各用人单位确定,助理社会工作师薪酬标准参照成都市年度平均工资公告中“卫生和社会工作”的平均工资,中级社会工作师上浮不低于20% ,高级社会工作师上浮不低于50% 。机关、事业单位及群团组织等开发设置社工岗位的社工人才,其薪酬参照相应职级的工资标准执行。承接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合约中明确用于支付薪酬的资金不低于60% 。

第十条加大培训力度。逐年增加社会工作服务项目、薪酬待遇、社工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考前培训、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培育发展、行业规范管理等方面的财政投入。免费开展继续教育、专题培训等,给予参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水平考试考前培训费50%的补助。

第十一条开展表扬奖励。积极开展优秀人才、领军人物等评选表扬,积极推荐一批职业性强、专业性优、社会认同度高的参加"郫都菁英百人培养计划”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遴选,对表现优异、贡献突出的人才积极推荐到国家、省、市参与评选表彰。对获得国家级社会工作领军人才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 万元,对获得省级社会工作人才表彰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 万元,对获得市级、区级等其他表彰表扬的给予适当奖励。鼓励用人单位对单位内部优秀社工人才开展多种形式的表扬奖励。对在我区登记报名,参加考试并取得成都市社工员、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等证书并继续在我区内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满一年以上的人员分别给予400 、800 、1500 、3000 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村(社区)工作并取得相应证书的社工人才,工作补助按照《成都市郫都区落实社区专职工作者政策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二条提高职业地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工人才吸纳进党员于部队伍,选拨进基层领导班子,推荐有突出贡献的社工人才作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鼓励符合条件的社工人才通过选举进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在选拨申报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优秀专家等充分考虑符合条件的社工人才。将社会工作优秀人才、成都市民政局“社会工作专家库”特聘专家等高层次人才纳入郫都区急需紧缺和重点人才引进范围,多形式多渠道开展引进工作,并按照有关政策在解决住房、子女就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给予扶持和优惠。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加大资金支持。区财政局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作用,加大财政投入,将由政府承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激励保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经费保障机制,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经费保障水平,促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快速发展。

第十四条强化考核监督。区民政局是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业务主管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工人才激励扶持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对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资格,停发当期所有补贴并责令整改,整改期间的补贴不予补发,对巳发放的补贴予以追回。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本办法所涉经费的设置、管理、申请及拨付等事宜,由区民政局制定实施细则并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 年。原《郫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郫县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等5 项社会工作人才保障激励机制的通知》(郫府办(2011)192 号)文件同时废止。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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