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15 | 2388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文件

郫府发(2020 J 1 号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6 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郫都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稳定经济运行16 条政策措施》巳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2020 年2 月14日

成都市郫都区有效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稳定经济运行16 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深入推进防疫工作,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防疫物资生产。对增产转产防疫用品的企业,技改设备投资给予2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支持涉及生产口罩、防护服、电子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的企业加班加点生产,对支持企业生产的员工,在区级工业发展资金中,按其加班工资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 万元。对纳入区级重要应急保障物资战略储备采购名单的企业,可预付采购货款,鼓励企业生产。(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区卫健局;责任单位:区级各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二、保障生活物资运输。对区政府明确的生产生活保供运输企业,疫情防控期间物流运输实际产生的防护费用,由区财政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 万元。(牵头单位:区交通局;贵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三、建立供应链保障机制。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未能按时履约的外贸企业,为其出具疫情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帮助企业减免延期履约或不能履约的违约责任。围绕重点行业,稳定公路、航空、铁路等物流通道,协调各省市检测卡点,保障应急物资运输顺畅。

(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区交通局;贵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

四、加强企业防疫体系建设。实行企业复工备案制度,分类确定复工条件标准,引导企业切实履行法定防疫责任,建立科学防疫体系。对防控工作开展扎实有效,且全部或部分安全复产的规上企业,按其防疫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引导巳签约建设项目投资业主有序开工建设,对达到投资进度且安全复工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按其防疫实际支出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 万元。[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住建局;贵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各街道(镇) ]

五、降低企业水电气讯成本。鼓励区内自来水、电、天然气、网络等经营企业对困难企业缓收相关费用,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单位2020 年2 、3 月份用气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承担医用防护物资、设备,以及重要生活物资保障任务企业2 、3 月份的用电价格,桉销售目录电价的30%给予电费补贴,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牵头单位: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水务局、区能源保障服务中心;贵任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产业园区、各街道(镇)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