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郫都区残疾人托养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托养工作,帮助残疾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根据《成都市残疾人托养补贴实施意见》(成残联〔2021〕63号)精神,结合郫都区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具有成都市郫都区户籍,持有成都市郫都区核(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未就业且在成都市范围内参加托养服务的智力、精神以及重度(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包括存在智力、精神或重度(一、二级)肢体残疾的多重残疾人)。享受城乡特困供养待遇的残疾人除外。
二、服务类型
针对不同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依托“融乐阳光家园”、有服务承载能力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或残疾人家庭,采取政府补贴机构或补贴个人、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符合条件且有托养意愿的残疾人开展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满足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
(一)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全日制服务。
(二)日间照料。依托社区资源,服务机构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日间照看、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等服务。
(三)居家安养。采取残疾人居家方式,由家人、亲友或服务机构派人上门,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基本生活保障和生活护理等服务。
三、补贴标准
(一)寄宿制托养:低保和低保边缘残疾人按照其向服务机构实际缴纳的托养费用的80%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2224元;其他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区残联按服务机构接收的残疾人托养对象人数给予其工作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日间照料:低保和低保边缘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居家安养: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残疾人参加托养服务坚持自愿原则,由残疾人或监护人持残疾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向其所在街道(镇)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成都市郫都区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审批表》(附件1)。低保和低保边缘残疾人还应提供低保或低保边缘证明。
(二)受理、初审、公示
街道(镇)残联收到残疾人或监护人申请后,对其提供的资料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留存复印件。街道(镇)残联应在5各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情况在残疾人所在村(社区)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审核
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街道(镇)残联对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无效)的,应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将资料整理汇总,填写《20XX年成都市郫都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汇总花名册》(附件2)上报区残联。
(四)审批
区残联在收到街道(镇)残联上报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街道(镇)残联。
(五)托养
街道(镇)残联收到区残联反馈的审批结果后,及时通知残疾人到服务机构办理托养服务手续(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残疾人需与服务机构签订托养服务协议),接受托养服务。
五、补贴方式
寄宿制托养: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进行,残疾人或监护人每季度凭缴费发票到区残联办理补贴手续,区残联通过第三方金融机构发放到残疾人或监护人指定银行账户。
日间照料:区残联每季度按照服务对象人数给予服务机构补贴。
居家安养:区残联通过“惠民惠农一卡通”,按季度将补贴发放到残疾人的社保卡。
六、工作要求
(一)残疾人参加托养服务坚持自愿原则,由残疾人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残疾人需与服务机构签订托养服务协议。同一年度内,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居家安养补贴不重复享受。残疾人参加托养服务必须满6个月及以上才能申请更换服务机构。
(二)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必须取得合法资质,并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 37516-2019)相关要求。
(三)新增人员从申请并审批通过的次月开始享受补贴;补贴对象户口迁出本市、补贴对象亡故或补贴对象因残疾程度减轻等原因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在次月停发托养服务补贴。
(四)区残联定期组织对残疾人托养服务开展考核评估,促进残疾人托养服务质量的提高。
七、其他事项
(一)对每一个享受补贴资金的残疾人,各街道(镇)残联须将其托养落实情况及时录入到“量服”平台,确保在平台能查找到每一个补贴对象的具体信息。
(二)本细则由区残联会同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等部门负责解释。
(三)本细则自2021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之前发布的有关残疾人托养方面的文件如与本细则不一致的,以本细则为准。
附件:1.成都市郫都区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审批表
2.20XX年成都市郫都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汇总花名册
附件1
成都市郫都区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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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 户籍类别 | 城镇□ | 家庭人口 |
|
农村□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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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
| 残疾等级 |
| 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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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理能力状况 | 长期卧床 |
| 本人经济状况 | 无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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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严重障碍 |
| 无固定收入 |
|
家庭经济状况 | 低保证号 |
| 是否困难家庭 | £是 |
低保补差 | 元/月 | £否 |
家庭住址 | 区(市)县 乡镇(街道) 社区(村) |
监护人姓名 |
| 监护人电话 |
| 监护人与受托人关系 |
|
申请托养服务类型 | £ 寄宿制托养 £ 日间照料 £ 居家安养 |
申请人承诺 | 郑重承诺: 我符合托养服务条件,现自愿申请残疾人托养服务,本人已知晓残疾人托养服务的相关政策和待遇,我承诺我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且残疾人本人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未领取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如有违反,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请人本人(监护人):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残联意见 |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区(市)县残联意见 | 审批人: 盖章: 年 月 日 |
注:1.申请人为托养残疾人,如果由监护人签字需注明为监护人;2.户籍类别填“城镇”或“农业户”;3.长期卧床和行为严重障碍同时存在的,在两栏内都打√;如只存在一个表现就打一个√;4.本表与相关证明材料一并提交审核;5.本表一式两份,乡镇(街道)残联、区(市)县残联各存一份。
附件2
20XX年成都市郫都区残疾人托养服务汇总花名册 |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序号 |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年龄 | 户籍类别 | 残疾类别 | 残疾等级 | 二代残疾证号 | 未就业 | 无固定收入 | 生活明显不能自理表现 | 低保补差 (元/月) | 家庭地址 (镇+村名) | 联系电话 | 监护人姓名 | 监护人 电话 | 申请托养服务类型 | 补贴金额 | 备注 |
城镇 | 农业 | 长期卧床 | 行为障碍 | 寄宿制托养 | 日间照料 | 居家安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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