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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6日】关于印发《成都市郫都区残疾人托养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郫都区残联 | 发布时间:2021-12-16 | 2511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市郫都区残疾人托养补贴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做好残疾人托养工作,帮助残疾人共享幸福美好生活,根据《成都市残疾人托养补贴实施意见》(成残联〔2021〕63号)精神,结合郫都区残疾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具有成都市郫都区户籍,持有成都市郫都区核(换)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就业年龄段(男16-59周岁,女16-54周岁)未就业且在成都市范围内参加托养服务的智力、精神以及重度(一、二级)肢体残疾人(包括存在智力、精神或重度(一、二级)肢体残疾的多重残疾人)。享受城乡特困供养待遇的残疾人除外。

二、服务类型

针对不同残疾类别和残疾程度,依托“融乐阳光家园”、有服务承载能力的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或残疾人家庭,采取政府补贴机构或补贴个人、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符合条件且有托养意愿的残疾人开展寄宿制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安养服务,满足残疾人的个性化需求。
    (一)寄宿制托养。服务机构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会适应能力辅导、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等全日制服务。

(二)日间照料。依托社区资源,服务机构为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日间照看、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康复训练、职业培训等服务。

(三)居家安养。采取残疾人居家方式,由家人、亲友或服务机构派人上门,提供日常生活照料、基本生活保障和生活护理等服务。

三、补贴标准

(一)寄宿制托养:低保和低保边缘残疾人按照其向服务机构实际缴纳的托养费用的80%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2224元;其他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区残联按服务机构接收的残疾人托养对象人数给予其工作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二)日间照料:低保和低保边缘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其他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居家安养: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

残疾人参加托养服务坚持自愿原则,由残疾人或监护人持残疾人《身份证》、《户口簿》、《残疾人证》向其所在街道(镇)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成都市郫都区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审批表》(附件1)。低保和低保边缘残疾人还应提供低保或低保边缘证明。

(二)受理、初审、公示

街道(镇)残联收到残疾人或监护人申请后,对其提供的资料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并留存复印件。街道(镇)残联应在5各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情况在残疾人所在村(社区)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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