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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19-08-29 | 3049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双府函〔2019〕204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签发时间:2019-08-29    

生效时间:2019-08-29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府各部门:

《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9日    



 

关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

 

为加快双流区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打 造千亿级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经济高质 量发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政策适用范围。从事电子信息领域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且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在双流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单位。重点支持集成电路、新型显示、网络信息安全、智能终端四大特色优势领域及人工智能、虚拟现实、5G 及光通信、物联网、大数据、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等新兴领域。

第二条 设立产业发展基金。依托双流区股权投资引导基金出资 10 亿元作为引导资金,吸引社会资本、产业资本和金融资

本参与,成立规模不低于 100 亿元的双流区电子信息产业专项投资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产业化项目、公共技术 服务平台建设、重点企业培育、重大项目重组并购等。

第三条 支持企业申报上级专项政策。对获得国家、省、市级集成电路、新型显示、5G、人工智能、大数据、信息安全、 工业互联网等电子信息产业类专项政策支持且与区级政策条款不重复享受的,按 20%比例给予配套支持,单个项目或企业同一年度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第二章 强化招大引强

 

第四条 鼓励企业总部落户。新引进实缴注册资本金 1 亿元以上、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企业(机构),按其新注册时实缴注册资本金的 1%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的奖励,其中高级管理和核心技术团队奖励资金不低于 30%。奖励资金自落地注册后第一个完整纳税年度末开始,分三年按 40%、30%、30%比例兑现。

对新引进的研发设计企业依规招拍挂用地建设研发总部的, 经认定后按其固定资产投入的 10%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一次性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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