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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 发布时间:2020-03-10 | 15231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 温新科发〔2020〕3号

签发时间: 2020-03-05

来源: 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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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成都市温江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支持政策》(温委办发〔2019〕70 号,以下简称《支持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企业工商登记、税务和统计关 系均在温江区,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高层次人才创业(创办或领办)企业注册成立时间 应为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其中国内外顶尖人才在其创业企业中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 25%,其他高层次人才在其创业企业中自有资金或技术入股持股比例不低于 30%。

(三)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在区内购置(租赁)办公、生 产用房的须完成装修正式入驻运营;新增用地的须依法取得土 地并已开工建设。

第二章 支持对象

第二条 本政策所指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各类人才:

(一)国内外顶尖人才

1. 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奖)、拉斯克奖、 图灵奖、菲尔兹奖获得者;

2.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5. 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6. 任职世界 500 强或行业前 10 强企业总部、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副总以上高管、首席技术官(技术带头人)、首席运营 官或同等级别的人才;

7. 沃尔夫奖获得者;

8. 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 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 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 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 member 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见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网站);

9. 经温江区认定的相同层次人才。

(二)国家级领军人才

1.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 殊津贴的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 家“千人计划”人选(含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国家有突出 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茅盾文学奖获得者; 鲁迅文学奖获得者;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 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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