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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关千印发《成都市温江区鼓励高校院所协同 创新支持政策》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2-23 | 2674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 温府发〔2021〕3号
签发时间: 2021-02-07
来源: 成都市温江区新经济和科技局

发布时间: 2021-02-23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文件

温府发(2021) 3 号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关千印发《成都市温江区鼓励高校院所协同

创新支持政策》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区属国有企业:

《成都市温江区鼓励高校院所协同创新支持政策》已经区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10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7日


成都市温江区鼓励高校院所协同创新支持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汇聚国内外高校院所创新资源,共建西部(成都)科学城,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重要承载区,不断提升温江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支持建设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鼓励高校院所围绕生命健康、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大数据、健康食品、现代农业、金融科技等领域,牵头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创新平台。

对获得国家、省级立项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按国家、省级相关规定给予匹配,或给予最高不超过3000 万元/年联动支持。支持高校院所著名科学家命名并牵头在温江建设科学实验室,以平台建设、科研经费、运营经费、政府奖励等“投补联动”形式,给予最高1 亿元的综合支持。


第二条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鼓励高校院所牵头或联合龙头企业,建设投入主体多元化、集聚资源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的新型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紧扣产业实际需求的研发模式和市场化弹性用人机制,开展产业应用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创新项目培育、成果转化服务。对支撑主导产业强链补链的新型研发机构,可按照不控股的原则参股支持建设。

对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的研发创新平台,按照设施设备实际投入部分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1500 万元研发经费资助。对办公科研用房不超过3000 平方米部分,按照实际装修投入且最高不超过2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一次性研发经费支持。

对打造科技成果展示场景的,按照实际建设投入给予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支持。按照不超过35 元/平方米月标准给予连续3 年租金支持;对特别重大、支撑主导产业强链补链的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全额租金支持。根据新型研发机构的运营绩效给予每年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运营经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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