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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新都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9-08 | 2165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新都府办函〔2020〕102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    

签发时间:2020-09-08                         生效时间:2020-09-08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成都市新都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8日



成都市新都区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

扶持政策


为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优化升级,培植新税源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新都区实际,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政策所指楼宇为纳入新都区楼宇经济信息管理系统采集范围,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的独栋楼宇、商业综合体内具有商务功能的楼宇,以及3000平方米(含)以上孵化器、科研楼宇和总部楼宇,不含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公寓及自建自用楼宇。

第二条 扶持对象

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统计关系均在新都区,且具有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楼宇业主单位、楼宇运营管理单位等楼宇经济市场主体。

第三条 支持方向

支持楼宇通过产业提质升级、运营提质升级、配套提质升级,大力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新都区以总部经济、新经济为引领,商贸流通、现代物流、文创旅游为主导,科技服务、新兴金融、健康服务为配套的产业生态圈建设,实现全区楼宇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第二章 扶持政策

第四条 鼓励产业提质升级

(一)鼓励楼宇引进和培育总部企业。对新自主引进符合市级认定标准的独立核算总部企业,经认定,按照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综合型(区域型)总部企业、功能型总部企业和成长型总部企业四种类型,分别给予楼宇运营管理方每户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自主引进的总部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区级实得总额较上年度增长10%、20%、50%、100%及以上的楼宇运营管理单位,经认定,分别以总部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区级实得增量部分的1%、2%、5%、10%为参照数给予运营奖励。

(二)鼓励打造专业(特色)楼宇。对符合成都市专业(特色)楼宇分类标准,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楼宇整体入驻率达到70%(含)以上,已入驻面积的年度经济贡献区级实得不低于300元/平方米,入驻的某一特定产业企业符合新都区产业发展支持方向,其使用楼宇面积达到楼宇总建筑面积的50%及以上,且被认定为专业(特色)楼宇的,给予楼宇运营管理单位60万元的一次性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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