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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发展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10 | 2364 次浏览: | 分享到: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发展若干政策(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月21日

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发展

若干政策(试行)


为促进我区国际贸易和现代物流产业发展,加快构建外向型经济体系,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促外贸、稳增长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外贸促进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7〕100号)精神,结合建设“陆海联运枢纽、国际化青白江”实际需求,制定本政策。

第一条 支持扩大国际贸易规模

(一)支持贸易型外贸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对在我区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的贸易型企业,按照年进出口额每2000万元奖励8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年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生产型外贸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对新开展进出口业务的生产型企业,首次年进出口贸易额达到500万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在我区开展外贸进出口业务的生产型企业,按照年进出口额每1000万元奖励5万元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的资金支持。

(三)支持小微外贸企业扩大规模。对我区年进出口贸易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小微外贸实绩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的,按照实际支付的保费金额给予全额补贴;对小微外贸实绩企业在成都国际铁路港报关的报关费用,按照150元/单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额不超过10万元。

第二条 支持重点贸易领域产业发展

(四)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

1.在我区注册的跨境电商企业,交易量经认定后,对跨境电商进出口(含直购和保税备货)业务按照2元/单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单/年。

2.对新引进的跨境电商企业,成功对接成都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且年交易量首次突破5000单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补助。

3.对总部设立在我区,发展跨境电商展示体验直营店的跨境电商企业,每新设立一家直营店按照3万元/家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年的奖励。

(五)支持整车贸易发展。

1.对在成都铁路口岸清关的平行进口汽车企业,年度进口整车50辆以内,51—300辆,301—800辆,800辆以上,分别按照2000元/辆、3000元/辆、4000元/辆、5000元/辆的标准给予奖励。

2.对自主取得汽车整车进口CCC认证证书的平行进口汽车企业,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证的补贴。补贴方式为自主取得CCC证书,并通过成都铁路口岸清关达到50辆、150辆、300辆,分别按照40%、30%、30%的比例兑现。对通过其他途径取得进口汽车CCC认证证书且在成都国际铁路港清关的平行进口汽车企业,按照5000元/辆的标准给予企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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