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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12-28 | 1917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6日


成都市青白江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

政策措施


为促进知识产权创新,激发全社会创造,释放经济活力,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助力区域高质量发展,结合青白江区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

(一)鼓励发明专利创造。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含港澳台)授权的,以申请人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和实际发生专利代理服务费总额为上限,扣除市级专利资助标准后,给予专利权人每件最高资助5000元;企业首次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再一次性额外资助3000元。

(二)鼓励实施专利海外布局。支持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其他途径申请发明专利,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专利权人2万元资助。同一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或地区授予专利权的,最多资助3个国家(地区)。同一专利权人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三)鼓励发明专利长期维持。

1.对区内专利权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发明专利年费,从授权次年开始,每年按当年实际缴纳费用的50%给予专利权人资助。

2.区内企事业单位持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每增加50件给

予5万元资助。

(四)鼓励引进发明专利。为提高创新创造能力,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引进区外有效发明专利,经事前申请同意的,给予每件1万元资助。

(五)鼓励企业加强商标国际注册。通过马德里体系获得注册的,每件给予商标权利人获得市级资助资金50%的配套资助。同一商标权利人当年资助商标件数不超过3件。

二、促进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

(六)支持以知识产权质押方式向金融机构融资。对获得四川省、成都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资助的,给予所获上级资助资金50%的配套资助,单个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七)支持企事业单位专利高效转化。企事业单位持有或引进专利并实施转化的,对获得四川省知识产权转移转化项目资金的,给予所获上级项目资金50%的配套资助,每家单位当年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八)支持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服务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对获得四川省、成都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资助的,给予中心建设单位所获得上级项目资金50%的配套资助,每家单位当年资助不超过50万元。

(九)支持重点产业专利导航,促进产业生态圈、产业功能区高质量发展。对获得四川省、成都市重点产业专利导航项目资助的,给予项目实施单位2万元的配套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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