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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9-18 | 1791 次浏览: | 分享到: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青白江区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


成都市青白江区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农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铸长板、补短板、强主体,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推动青白江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政策内容

第一条  鼓励创建市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新取得国家、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经营管理班子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条  鼓励农业企业上台阶,对在青白江区注册的农业企业,年营业收入上一年度正增长且当年较上一年度增长10%及以上,并满足以下条件:加工型农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生产型农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含)以上,市场交易型农业流通农业企业(包括入驻该市场的各类主体)市场年营业收入20亿元(含)以上,配送型农业流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电商型农业流通企业年营业收入达1亿元(含)以上,农业休闲型企业年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含)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型企业年服务营业收入达30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经营管理班子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鼓励申报市级及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示范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分别给予经营管理班子8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省、市级示范称号的家庭农(林)场,分别给予农(林)场主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条  对从事农业生产,符合我区产业规划的,新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到第二轮土地承包期满,且购买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或交纳土地流转保证金或质押有关资产作为土地流转保证的农业经营主体:其流转面积达50—300亩(不含)、300—500亩(不含)、500—1000亩的,前三年分别给予每年50元/亩、100元/亩、150元/亩的补贴。采取土地入股实施集中规模经营的参照执行。对从事农业生产,符合我区产业规划的,购买土地流转履约保证保险,且面积达30亩及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按投保人缴纳总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

第五条  对新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数字化农业示范基地、信息化示范基地(含数字农业类其他称号)等,分别给予经营管理班子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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