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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的政策措施

政策来源: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11-18 | 2564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二条 发挥金融机构合力,提升融资服务能力。合理分担金融机构疫情贷款损失,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中小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损失的金融机构,区财政给予50%的补助(含市级30%),对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予以新贷、展期或续贷的银行,在2020年金融业资金政策中予以专项支持,并在本年度银政合作上予以优先考虑;加大龙泉驿区产业投资基金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设立“直投绿色通道”;鼓励辖区担保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方向、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担保,担保费由区政府全额补贴,对担保机构发生的风险予以最高50%的补偿,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归还贷款的被担保企业,加强与贷款银行协商,给予合理宽限期。(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局)、区龙雏基金公司、区中小担公司)

第三条 加强贷款贴息补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疫情防控期间获得银行新贷、展期、续贷的企业,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中按LPR计算利息金额不高于50%的比例贴息,最高20万元;对疫情防控期间已存续的贷款,给予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实际支付利息中按LPR计算利息金额不高于30%的比例贴息,最高1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

第四条 减免中小企业租金,降低场地租赁成本。对承租龙泉驿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性物业、场地的符合条件的承租方2020年2、3月份租金全免、4月份租金减半;经区政府及以上相关部门认定的创业园、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对疫情防控期间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按照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原则,给予单户最高100万元补助;鼓励大型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等社会业主疫情防控期间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依照减租规模,给予业主方适当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

第五条 鼓励企业扩大生产,提高产业配套比率。对疫情防控期间实现产值同比递增的工业企业,按产值递增比例给予贡献奖励,最高100万元;对工业企业满足市场需求的扩大再生产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按年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增落户投产的独立法人企业,按“一企一策”支持,转型注册独立法人的分公司,给予企业年度新增区级财政贡献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投促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

第六条 协助企业拓展市场,扩大产品覆盖网络。引导采购方扩大本地采购,对疫情防控期间新增采购区内无资产关联企业产品的采购方,按企业采购当月的区级贡献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力争政府采购中小企业货物、服务比例达80%以上;支持主导产业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对2020年2、3、4月份签订的销售订单,按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当月的区级贡献给予全额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国资金融局)、区商务局、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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