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成经开委发〔2021〕1号)精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1日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成经开委发〔2021〕1号)精神,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第一条实缴注册资本奖励。对总投资5亿元或5000万美元以上的新设项目,且注册成立新公司,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超过20%的,经相关部门认定,按照实缴注册资本不超过5‰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1.投资方为高能级500强企业、央企及境内外上市企业(限主板、创业板、中小板)投资(限三级公司以内)、全国细分行业领先企业或境外企业。
2.符合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加快构建多元共兴“1331”产业体系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
3.项目市外投资额达到5亿元人民币或5000万美元以上新设项目(不含增资项目)。
4.与经开区管委会(区政府)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且自签订正式投资协议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公司注册(不含分公司),注册地须在龙泉驿区辖区范围内。
5.新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金不低于项目协议投资总额的10%或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超过20%。
(二)支持方式
资金奖励。
(三)支持标准
按照不超过新公司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奖励。
(四)申报材料
成都经开区(龙泉驿区)实缴注册资本奖励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
(五)申报时间及相关要求
1. 申报时间:新公司注册之日起一年内。
2. 申报资料要求:所有申报资料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每份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3. 申报材料务必真实充分反映相关情况,若审核发现申报材料存在虚假伪造的情况,将直接取消申报资格,并计入信用不良记录。
(六)其他
投资方未按协议约定内容实施项目,应退还奖励,并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奖励资金占用利息。
责任单位:区投促局
责任科室:投资推广科
联系人:张孺忠联系电话:028-84879529
电子邮箱:tcjktcj@cdjkqtcj.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