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时间:2021-08-19 责任单位:成华区投资促进局
文 号:2021-3号 签发单位:成华开放领办
签发时间: 生效时间: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华委发〔2020 〕20号)文件精神,指导做好扶持政策的申报兑付工作,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成华区关于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http://gk.chengdu.gov.cn/uploadfiles/07080249020201/2021081917230209.pdf
成华区关于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机遇,打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优质企业快速落地
(一)西部大开发政策
第一条 对设在我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投资补贴
第二条 对新引进的投资 1 亿元(含)以上,自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 1 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符合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认定标准),3 年内按每年实际固定资产投入
(不含土地购置款、非自持部分)的 1%给予项目企业补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三)办公用房补贴
第三条 办公用房租房补贴。对新引进 1 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含)以上,年度地斱经济贡献 50 万元(含)以上或 3 年累计地斱经济贡献 3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租赁楼宇、产业载体自用办公的,自认定之日起连续 3 年按不超过年度租金总额的 50%据实给予补贴,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 500万元,补贴可按年申请或 3 年期满一次性申请。年度地斱经济贡献 200 万元(含)以上或 3 年累计地斱经济贡献 600 万元(含) 以上的企业分支机构,参照该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