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关于印发《成华区关于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8-19 | 4158 次浏览: | 分享到:

填报时间:2021-08-19  责任单位:成华区投资促进局

文  号:2021-3号                  签发单位:成华开放领办

签发时间:                                   生效时间: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成华委发〔2020 〕20号)文件精神,指导做好扶持政策的申报兑付工作,区对外开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成华区关于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http://gk.chengdu.gov.cn/uploadfiles/07080249020201/2021081917230209.pdf


成华区关于加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抢抓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战略机遇,打造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优质企业快速落地

(一)西部大开发政策

第一条 对设在我区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新增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减按 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投资补贴

第二条 对新引进的投资 1 亿元(含)以上,自正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 1 年内开工建设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符合市级以上重点项目认定标准),3 年内按每年实际固定资产投入

(不含土地购置款、非自持部分)的 1%给予项目企业补贴,累计补贴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

(三)办公用房补贴

第三条 办公用房租房补贴。对新引进 1 年内实际到位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含)以上,年度地斱经济贡献 50 万元(含)以上或 3 年累计地斱经济贡献 300 万元(含)以上的企业租赁楼宇、产业载体自用办公的,自认定之日起连续 3 年按不超过年度租金总额的 50%据实给予补贴,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 500万元,补贴可按年申请或 3 年期满一次性申请。年度地斱经济贡献 200 万元(含)以上或 3 年累计地斱经济贡献 600 万元(含) 以上的企业分支机构,参照该标准执行。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