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成武府发〔2021〕4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签发时间:2021-02-05 生效时间:2021-03-03
成武府发〔2021〕4号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武侯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武侯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已经区政府2021年第111次常务会议和区委七届第180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5日
武侯区促进金融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为加快构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现代金融业体系,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的重大部署,推动区域金融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章 鼓励金融要素集聚发展
第一条 鼓励金融机构集聚发展。
(一)对新成立或新迁入我区注册资本达1亿元以上(外资部分按即时汇率折算等值人民币,下同)的法人金融机构,自其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并实现首次纳税后,连续三年分别按50%、30%、20%比例给予如下补贴: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的,给予500万元补贴;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的,注册资本每增加1亿元,给予100万元补贴,最高不超过1亿元。
(二)对新成立或新迁入我区注册资本达3亿元以上的法人地方金融组织(融资租赁公司除外),自其注册资本金足额到位并实现首次纳税后,按实缴注册资本的1%,连续两年分别按40%、60%给予入驻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三)对我区法人金融机构、法人地方金融组织在本政策实施后增资的,参照本条政策第(一)、(二)款规定,根据增资情况给予补贴。
(四)对新成立或新迁入我区的下列独立核算的法人金融机构省级分支机构及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给予如下入驻补贴。
1.对银行、保险省级分支机构,在其实现首次纳税后,连续三年分别按50%、30%、20%比例给予500万元补贴。
2.对证券、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省级分公司,在其实现首次纳税后,三年内累计经济贡献达300万元,自达到之日起,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补贴。
3.对证券、期货公司营业部,在其实现首次纳税后,三年内累计经济贡献达50万元,自达到之日起,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