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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侯区贯彻落实成都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运行20条政策措施》的执行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2-17 | 3170 次浏览: | 分享到:

12. 优化税收服务。及时全面兑现国家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新政。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等困难企业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发生的亏损,最长可在8年内弥补;纳税人为应对疫情提供的捐赠可按规定在税前全额扣除,捐赠的物品免征相关税费;因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纳税人,依法准予延期申报;新增多项网上办税功能,实现“网上办、掌上办、指尖办”;大力推行网上申领、邮寄发票,2020年3月31日前全免发票邮寄费用。(责任单位:区税务局)

13. 尽力减少企业损失。区属国有控股的厂房、仓库、办公楼、商业用房等,严格依照成都市有关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休闲娱乐、餐饮住宿、旅游商贸、康体美容等非国有中小微企业,实施2月份房租全免,3、4月份房租减半(不含住宅、公寓等)。鼓励武侯区商业综合体减免入驻商户房租,对经营面积(不含写字楼、酒店)大于1万平方米,且减免商户不少于1个月房租的商业综合体,按业主单位实际减免房租总额的1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按照成都市支持文广旅企业共渡难关政策条款,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出境游组团社、国内游组团社以及在疫情防控期间被政府征用安排隔离观察人员定点居住的酒店(宾馆),按照市级实际到位资金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配套扶持。(责任单位:区国资和金融局、区商务局、区文体旅局,区财政局、区楼宇办、武侯资本集团)

14.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政府采购力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区内企业的品牌产品。政府采购单位向中标供应商预付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鼓励融资机构对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中小企业提供免抵押、高效率的信用融资服务,放大授信额度,下调贷款利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国资和金融局、区机关事务中心)

15. 提供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对于企业受疫情防控影响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设立服务专线,开展应急公共法律服务。(责任单位: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各产业功能区管委会、各街道)

五、强化用工保障,全面促进稳岗就业

16. 实施社保缓缴。继续执行社保降费调基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及经营主体,适度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延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依托“支付宝”手机客户端,大力推广“网上经办”模式。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未及时办理社保事项的,可在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办理,不影响个人权益记录和社保待遇。基本养老金从达到符合领取条件的次月起补发。(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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