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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3-12 | 5502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成武府发〔2020〕1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签发时间:2020-03-12                      生效时间:2020-04-10    


成武府发〔2020〕1号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已经七届区委第135次常委会议和区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2日

成都市武侯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为加快构建具有区域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招大引强

(一)开办奖励

第一条 新进入成都市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武侯区并新办具有结算功能的分支机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开办奖励100万元;新进入成都市的境外世界500强企业落户武侯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开办奖励200万元。分支机构自设立之日起1年内升级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奖励金额按差额予以补齐。上述机构经认定为成都市新引进企业总部的,根据其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按照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可达1亿元。

第二条 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民营500强、美欧日500强、新经济500强、中国品牌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中国文化企业30强、境内外上市公司(含上市公司的绝对控股及相对控股公司)、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落户武侯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且年度经济贡献10万元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开办奖励50万元;如上述企业在武侯区设立省级以上区域总部的,则开办奖励可提高至80万元。

第三条 国内排名前30位或国际排名前100位的细分行业龙头企业(机构)、商务部认定的跨国公司、外商直接投资企业落户武侯区新办区域总部型独立法人机构,且年度经济贡献50万元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开办奖励50万元。

第四条 鼓励校院企地开展科研协同攻关,重点支持病毒学等领域前沿研究。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落户武侯区新办独立法人机构,且年度经济贡献10万元以上的,经区投资促进主管部门认定,给予开办奖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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