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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2023年5月19日】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0-05-19 | 1933 次浏览: | 分享到: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成青府办〔2020〕15 号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羊区招商引资

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成都市青羊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已经区政府第 78 次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5 月 19 日


 

成都市青羊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为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落实“中优”发展 战略,加快功能区建设,进一步加大青羊区招商引资力度,提高 对外开放水平和质量,营造良好的投资营商氛围,激发招商动力 和投资热情,现结合青羊区实际,制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围绕青羊区主导产业,成功引进相关 企业、项目或资金落户青羊区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国家工作人 员除外)。

二、奖励标准

(一)鼓励引进高能级 500 强企业。引进新增世界 500 强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给予引进者人民币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设立法人机构但未直接投资,给予引进者人民币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设立法人机构并直接投资,给予引进者人民币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引进新增中国 500 强、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中国服务业企

业 500 强、新经济 500 强设立作为区域总部(具有结算功能)的法人机构,给予引进者人民币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引进内资。注册资本在人民币 500 万元以上(含存量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股权重组、增资扩股)且注册资本到位 的国内市外企业,按当年实际到位内资的 2‰给予引进者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0 万元。

(三)鼓励引进外资。单笔外商投资实际到位在 1500 万美元及以上、2500 万美元及以上、5000 万美元及以上,分别给予引进者人民币 25 万元、40 万元、8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000 万美元以上每超 1000 万美元增加人民币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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