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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构建“1+3+3”产业体系的金融服务政策》的解读文本

政策来源: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9-30 | 123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七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这一主方向,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新兴金融、数字传媒三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都市工业、都市文旅、都市医养三大特色产业(简称“1+3+3”产业体系),切实以金融助力产业能级提升,特制定本金融服务政策。

一、支持对象和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税收和相关经济数据统计关系在锦江区的企业、商个体,及其管理团队、股东等相关个人。

二、支持企业获得政策性天使投资

设立1000万元天使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对符合锦江区“1+3+3”产业发展方向、处于种子期与初创期、具有成长潜力的创业企业进行资金支持。其中,基金总额不少于70%的部分用于投资营业收入100万元(含)以下的创业企业,单个企业累计投资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企业获得政策性创业投资

设立总规模20亿元的新经济产业引导基金。下设现代商贸业、新兴金融业、数字传媒业、都市工业、都市文旅业、都市医养业6支创投子基金。产业引导基金投资金额中政府性资金部分的1/2以上份额所购股权上市前按“投资额+固定收益”可由被投企业头部人才(团队)回购。对投资机构将其股权投资1000万元(含)以上的市外企业引入锦江区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投资机构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支持企业获得政策性信贷融资

设立2亿元企业信用贷款风险资金池,重点支持符合“1+3+3”产业方向的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原则上单个企业年度贷款规模不超过5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最近一期成都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担保费率不超过2%。

五、支持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

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的,按照其股改完成后出具审计报告的前一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20%,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股改奖励。企业改制过程中转增股本,对转增股本自然人股东,按转增股本过程中产生的个人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10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鼓励商业银行、担保机构等金融机构为企业头部人才(须为企业自然人股东)在股改过程中提供“股改贷”等金融服务。

六、支持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企业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精选层给予70万元一次性奖励,创新层和基础层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已上市企业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可转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进行再融资,按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入锦江区的5‰给予管理团队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对在锦江区进行限售股减持并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股东,按其限售股减持产生的个人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80%进行奖励。

七、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锦江区企业并购重组区外企业并将被并购重组企业工商税务关系迁移入锦江区的,按照出具审计后的合并报表(“审计后的合并报表”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年报)年度较上一年度企业区级实际经济贡献增量的8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部分的50%可用于奖励管理团队;锦江区企业被区外企业并购,工商税务关系仍保留在锦江区且被并购重组后较上一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增长10%以上的,按照出具审计后的合并报表年度被并购重组企业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部分的50%可用于奖励管理团队。

八、附则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同时满足其他政策条件的,可按最优政策申报,但不得重复享受。

(二)本政策实施之前已经签订正式协议的项目,继续按原协议执行;已享受原政策扶持的,继续执行原政策至扶持期满。本政策中涉及的相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新出台相关政策,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为准;锦江区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按本政策执行。享受本政策的扶持对象在锦江区存续期须不低于10年,未达年限迁出的,其享受的扶持奖励须全部退回。清收的企业欠税和查补税款不予扶持。

(三)本政策中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若有调整,以最新发布文件为准)。

(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试用期1年。由锦江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锦江区财政局牵头制定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认定办法。



解读机构:锦江区金融工作局

解读人:程佩冉

联系方式:028-83516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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