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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构建“1+3+3”产业体系的金融服务政策》的解读文本

政策来源: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09-30 | 123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支持企业并购重组

锦江区企业并购重组区外企业并将被并购重组企业工商税务关系迁移入锦江区的,按照出具审计后的合并报表(“审计后的合并报表”指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年报)年度较上一年度企业区级实际经济贡献增量的8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部分的50%可用于奖励管理团队;锦江区企业被区外企业并购,工商税务关系仍保留在锦江区且被并购重组后较上一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增长10%以上的,按照出具审计后的合并报表年度被并购重组企业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部分的50%可用于奖励管理团队。

八、附则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同时满足其他政策条件的,可按最优政策申报,但不得重复享受。

(二)本政策实施之前已经签订正式协议的项目,继续按原协议执行;已享受原政策扶持的,继续执行原政策至扶持期满。本政策中涉及的相关政策在执行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新出台相关政策,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为准;锦江区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按本政策执行。享受本政策的扶持对象在锦江区存续期须不低于10年,未达年限迁出的,其享受的扶持奖励须全部退回。清收的企业欠税和查补税款不予扶持。

(三)本政策中小微企业认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若有调整,以最新发布文件为准)。

(四)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试用期1年。由锦江区金融工作局负责解释,锦江区财政局牵头制定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认定办法。



解读机构:锦江区金融工作局

解读人:程佩冉

联系方式:028-83516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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