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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构建“1+3+3”产业体系的产业扶持政策解读

政策来源: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时间:2021-10-08 | 1632 次浏览: | 分享到:

政策条目解读文本


一、总则


(二)绩效导向


1. 新设立符合“1+3+3”产业方向,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超过30万元的扶持对象(住宿业50万元,私募基金除外),自设立起5年内分别按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100%、100%、50%、50%、50%给予扶持。

指至本政策发布之后设立的,符合“1+3+3”(人工智能、现代商贸、新兴金融、数字传媒、都市工业、都市文旅及都市医养)产业方向经认定的新经济企业,当其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以统计局统计的数据为准)超过30万元时(住宿业标准为50万元,私募基金不适用),根据其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自设立起5年内分别给予其100%、100%、50%、50%、50%的扶持(第二年兑现前一年扶持)。

新科局

王沛

85971359

2. 存量扶持对象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达100万元且较上年度增幅10%以上的,按其增长部分的60%,给予企业高管团队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但较上年度增幅低于10%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之后每增加1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依次递增,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存量扶持对象,指本政策发布之前设立的、符合“1+3+3”产业方向的新经济企业。


新科局

刘婷

86959102

二、强化新经济企业培育

(二)支持专精特新型行业企业提质增效

6. 对上一年度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市、区给予每家企业30万元奖补,其中区级一次性奖补15万元;非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区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补,其中区级按上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100%,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对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

对于上一年度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区级每家企业15万元奖励,市级15万元奖励按成都市科技局的申报要求进行申报。非首次认定按上年度区级税收贡献度的100%奖励,不超过5万元。

申报对象需具备以下条件:

(1)工商、税收和相关经济数据统计关系均在锦江区的上一年度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

(2)申报单位按时配合完成市区科技统计相关工作及高企年报;

(3)依法进行税务解缴;

(4)申报单位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事故、重大违法行为,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新科局

邹阳

86959072


7.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对企业内部研发投入强度达到5%且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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