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创新创业政策服务平台!  ——让政策更好地引导创新、服务创新
会员专属,享看即看!
当前位置:

成都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推广店”建设方案(征求意见稿)

政策来源: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机构: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时间:2024-04-19 | 13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三)建设保障。市局负责以点带面建设,前期以资金资助方式为主引导生产者积极开展保护性推广,后期主要以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吸引生产者、销售者持续推广,有效推进 地理标志的保护、运用和促进,充分发挥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线下实体推广店的示范和宣传作用。

(四)建设数量。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四川省地理标志保护示范区和主城区、其余各区(市)县各1家的原则稳步建设。

(五)入选推广店应具备营业执照或房屋租赁合同。

四、建设管理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形成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的建设管理模式,支持地理标志权益人在市场消费端获得地理标志产业更大的价值空间,通过市场机制和规律来推动地理标志产业的进一步创新发展。

(一)选址条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推广店应选择在人流量较大、有利于宣传推广的主要景点、人口集中小区、繁华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

推广店采取在已经营特产店、品牌店等门店中优先选择,经营者应承诺遵守《成都市“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推广店”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二)入店条件。主要以获批国家保护的成都市地理标志产品为主,同时优选西部地区知名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入店。所有入店地理标志产品必须规范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

(三)入选认定。管理单位负责产品入店申请受理和认定工作,对认定入店产品须向产品管辖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四)管理方式。拟采取购买服务方式由第三方社会力量(以下称管理单位)参与各推广店的日常管理,负责线下、线上的推广运维。

(五)线上建设。管理单位负责自费建立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推广小程序和线上推广系统,可适度收取入店生产者一定的线上开发及数据支持等管理费用。

五、资金支持

市局从省局知识产权因素法专项资金中列支,按照每个推广店形象装饰资助XX万、房屋租赁费按实际租赁费的80%予以资助,资助年限为三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以上内容来自于网络,仅供学习使用,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