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锦府办〔2021〕22号 签发单位: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签发时间:2021-04-29 生效时间:2021-04-29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构建“1+3+3”产业体系的产业扶持政策》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功能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构建“1+3+3”产业体系的产业扶持政策》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4月29日
成都市锦江区关于构建“1+3+3”产业体系的
产业扶持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七届十三次全会精神,坚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这一主方向,大力发展现代商贸、新兴金融、数字传媒三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都市工业、都市文旅、都市医养三大特色产业(简称“1+3+3”产业体系),特制定本产业扶持政策。
一、总则
(一)扶持对象。本政策适用于注册登记、税务或统计关系在锦江区的企业主体(含公司制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商个人主体(含个体工商户)、社会企业主体(含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社区主导成立的社区社会企业、市场自发形成的传统型社会企业)。
(二)绩效导向
1. 新设立符合“1+3+3”产业方向,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超过30万元的扶持对象(住宿业50万元,私募基金除外),自设立起5年内分别按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100%、100%、50%、50%、50%给予扶持。
2. 存量扶持对象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达100万元且较上年度增幅10%以上的,按其增长部分的60%,给予企业高管团队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但较上年度增幅低于10%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50万元奖励;之后每增加100万元,再给予10万元奖励,依次递增,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强化新经济企业培育
(一) 支持结算型总部企业提高能级
3. 对新引进的结算型总部企业,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达到500万元以上的,自设立起5年内分别按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的100%、100%、80%、80%、80%给予扶持。
4. 存量结算型总部企业(含存量企业转为结算型总部企业),年度区级实际经济贡献较上一年度增量部分在200万元(含)以内的,按增量部分50%给予奖励;之后,增量部分每增加200万元,奖励比例再增加2%,以此类推,奖励比例最高不超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