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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区域规划实施情况评价方法研究
对有关区域规划实施情况开展调研,围绕规划目标、重点任务、工程项目等,梳理规划落实中的经验和难点堵点,研究提出区域规划评估的重点内容和方式方法,形成规范化的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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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以工代赈政策实施效果评价方法研究
对以工代赈项目开展实地调研,梳理典型经验和面临的短板制约,从评估督导目标、主要内容、方式方法等维度,研究提出进一步扩大以工代赈政策效益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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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研究
梳理县域人口、产业结构及政府投资等基本情况,通过定量定性研究,分析政府投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作用机制、取得成效及面临的难点堵点,提出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带动放大效应、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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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要求
(一)课题申报单位必须具有完成课题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物质条件,原则上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报。课题负责人应当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具有与课题相关的研究经历,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二)请按要求如实填写《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司研究课题申报书》(见附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一式3份邮寄至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司(详细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编100824),信封上请注明“申报课题”字样。电子文本请发送至邮箱zhousc@ndrc.gov.cn,并在邮件主题中标注“申报课题编号-申报单位名称”。
(三)申报截止日期为4月30日(以邮戳日期为准)。
(四)评估督导司将对研究课题申报书进行评审,按程序择优遴选。待结果确定后,在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发布公开信息,并与入选单位签订正式合同,给予相应经费资助。对于最终没有合适入选单位承接的课题,评估督导司将根据课题方向确定具体承研单位。
(五)课题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估督导司所有。课题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如公开发表研究成果,必须事先征得评估督导司同意。
三、课题执行时间要求
课题执行时间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课题承担单位应按照评估督导司要求按时组织课题开题、中期报告和结题评审,并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交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课题成果报告应达到公开发表或出版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