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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

政策来源: | 发布机构:财政部 | 发布时间:2024-03-27 | 122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保险金额 

  针对上述保险责任,每项保险金额为:城镇居民住宅基本保险金额每户10万元,农村居民住宅基本保险金额每户4万元。每户可参考房屋市场价值,根据需要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保险金额,每项保险责任的保险金额最高不超过每户100万元。 

  100万元以上部分可由保险公司提供商业保险补充。 

  三、赔偿处理 

  以保险金额为基准,参照保险合同理赔标准,结合各地已开展的农房灾害保险实际做法进行定损,住宅墙体及承重结构根据破坏等级分档理赔,门窗及屋顶按照实际损失平方米数计算赔偿金额,室内附属设施根据出险时的实际价值确定赔偿金额。确定各项损失后,在保险金额范围内计算赔偿。 

  四、条款费率 

  使用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的、适用于全国的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示范条款。根据地区风险状况、建筑结构、城乡差别等情况,在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的范围内拟定差异化的保险费率,并设置风险集中度调整系数。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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