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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若干措施(2024-2027年)》的通知

政策来源: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机构: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发布时间:2024-03-01 | 362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加强老旧车辆在检验、维修、使用等多环节综合监管力度,强化老旧车排放路检路查、入户抽测,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上路行驶。推动地方制定出台老旧车区域限行政策,优化交通管控措施。鼓励出台淘汰老旧车置换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加快淘汰老旧车以及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燃气货车,提升机动车清洁化水平。(责任单位: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市(州)开展换电、燃料电池汽车项目试点示范加大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力度。鼓励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通过提高产线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提升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率等方式,降低生产制造成本和终端售卖成本,提高购买使用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的吸引力。对进行产线技改的企业,开展相关示范项目、实现新能源商用车上量生产的市(州),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在大型汽车销售市场设立车辆查验警务室,对新能源中重型货车批量办理注册登记的采取“预约查验、及时办理”模式:由企业提前预约办理时间,民警上门开展车辆查验确认工作,实现车辆一站式登记上牌,减少车主往返车管窗口办理业务。(责任单位:公安厅)

五、落实新能源货车差异化管理措施,引导中重型货车新能源化,率先在成德眉资都市圈区域取得中重型商用车新能源化突破。出台在省内高速公路行驶并使用ETC的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差异化收费政策。(责任单位:公安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各有关部门和市(州)加强协同联动,根据职能职责结合地方实际,出台支持新能源中重型商用车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和实施细则,重点在车辆购买和使用环节、换电站和加氢站建设及运营环节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交通运输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相关条款由责任单位负责落实: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国家层面新出台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按照国家层面新出台的标准和规定执行。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4年2月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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