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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9-09-17 | 2081 次浏览: | 分享到:


四、加快推进生猪产业绿色发展  
积极支持企业自建规模养殖场或采取“大型企业+现代化育肥场”的模式,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积极支持现有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改造提升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鼓励支持企业在市外建设一批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力争用2-3年时间,全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达到80%以上。大力推进屠宰企业标准化建设,支持创建国家级、省级标准化屠宰厂。以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利用配套设施建设、区域性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第三方处理利用能力建设、种植基地粪肥利用设施建设等为重点,全面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1年,承担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任务的市、县全面完成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工作,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5%以上。鼓励和引导生猪规模养殖场,特别是大型养殖企业在加强生物安全防范的前提下适时增养补栏。[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林科学院]  
五、全面提升生物安全水平  
督促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等企业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强化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相关区(市)县政府要加强核心育种场、地方品种保种场(备份场)、种猪场及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周边生物安全隔离带建设,对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生猪小散养殖场(户)进行规范管理。鼓励规模养殖场实施自繁自养和龙头企业分段饲养全进全出发展模式;支持大型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消洗中心(站)。[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农林科学院]  
六、切实加强动物防疫工作 
 落实区(市)县政府动物防疫属地管理责任和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加强区(市)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落实畜牧兽医工作津贴补助政策,保障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经费,做好基础免疫、监测预警、调运监管、规范生猪产品经营与储运、严禁泔水喂猪等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坚决按照“早、快、严、小”的原则处置疫情;落实驻场官方兽医制度和屠宰场非洲猪瘟自检制度,督促生猪养殖、屠宰、无害化处置、加工、冻储等单位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设施和制度建设,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加强基层防疫体系建设,探索创新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林科学院]  
七、全力保障生猪产业发展用地  
科学规划生猪产业布局,完善并严格落实生猪产业用地政策,将饲料、养殖、屠宰、加工、物流、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等生猪产业用地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合理安排用地规模,满足高于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的生猪产业发展及配套设施用地需求,对当前大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基地等建设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对养殖区内符合环保要求的种猪场、规模养猪场,确因产业结构及规划调整需关停的,区(市)县政府应在其他养殖区安排搬迁重建用地,做到“占一补一”;对因设施设备陈旧落后不达标的养殖区规模养殖场,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支持其在原址进行升级改造或重建。[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公园城市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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