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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的通知

政策来源:成都市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时间:2019-09-17 | 2042 次浏览: | 分享到:

文  号:成办发〔2019〕30号    签发单位:    

签发时间:2019-09-12    生效时间:2019-09-12    

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已经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9月12日

 

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有关要求,现提出以下十条措施。  
一、认真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生猪发展建设任务  
根据成都市城市发展空间布局和产业功能定位,我市9个市、县承担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任务(详见附件),确保全市地产生猪年出栏400万头以上。市财政对承担地产生猪最低保有量任务的市、县按照每年每头1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用于生猪生产发展。[责任单位:相关市、县政府,市政府督查室、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  
二、推动生猪全产业链融合发展  
坚持大龙头带大加工、大加工带大产业、大产业创大品牌产业发展思路,加大内培外引龙头企业力度,鼓励龙头企业通过新建、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整合养殖、屠宰加工、物流营销等资源,进一步完善冷链配送体系,加快实现“规模养殖、标准生产、集中屠宰、冷链运输、冷鲜上市、品牌经营”生猪产业新格局。落实省委构建“一干多支、五区协同”区域发展新格局,探索跨市州建立生猪“菜篮子”基地机制,提升就近保供能力。[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农业农村局、市投促局、市商务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成都益民集团]  
三、着力加强现代良繁体系建设  
重点支持国家、省级生猪核心育种场建设,支持企业开展种猪选育,提升种猪自主选育能力,对通过国家、省级畜禽核心育种场认定的育种企业,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鼓励种猪场、规模养殖场引进优良种猪,对种猪企业经批准从国外引进纯外血原种猪的,由市级财政给予4000元/头一次性补贴;从国内引进祖代(纯种)种猪,由市财政给予1000元/头一次性补贴。加大地方品种保护力度,对成华猪、雅南猪等地方品种资源场,每年给予30万元保种补贴;支持建设种群备份场,每个场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相关区(市)县政府,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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